日前,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行动中,查获一起销售不合格矿泉水违法案件。朱某销售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9.2.21)经抽样检验不合格,所检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54桶××牌饮用纯净水,罚款50500元。
朱某销售不合格桶装饮用水、在采购食品过程中没有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已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以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之规定做出行政处罚。(郑爱国蔡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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