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平台沦为“网上假货大集”,鞋帽、服饰、箱包、日化用品等品种成为“重灾区”
◇“如果任由短视频平台假货横行,将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合法经营商户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应明确直播、微博、微信这类社交平台在电商行业中的性质和地位,避免社交电商领域成为法律空白地带
“阿迪达斯”运动鞋49元包邮到家、“古驰”“宝格丽”“路易威登”女包19.9元起限时抢购……近日,多名消费者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反映,部分主播在国内知名短视频直播平台“快手”直播时,声称“衣服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没有售后,看好下单”,损害消费者权益。
业内人士认为,少数主播在“快手”平台沦为售假“帮手”,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对短视频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整治和监管,督促其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直播新业态成售假新平台
近年来,作为一种新兴业态,我国短视频行业发展迅猛。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6.48亿。
在众多短视频平台中,抖音、快手较为知名,在全国范围内有“南抖音、北快手”之称。然而,部分群众近日向记者反映,在正规商店中已难觅踪迹的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堂而皇之登上“快手”等一些全国知名的短视频平台进行销售。
按照群众举报线索,记者登录“快手”APP进入一名主播直播间时,他正在销售一双外观酷似“阿迪达斯”的运动鞋。主播介绍说:“三厘米厚的纳米乳胶垫,很软很舒服,上班穿、逛街穿,穿一天不会累脚,贝壳经典款,49米(元)包邮到家。”
为了调研,记者买了这样一双运动鞋后发现,这双鞋的商标为“odidos”,而“阿迪达斯”的英文商标字母应为“adidas”。记者查询发现,同款正品运动鞋在“阿迪达斯官方旗舰店”售价为799元。
除此之外,官方旗舰店售价为559元/双的“Vans(范斯)”运动鞋和499元/双的“耐克”运动鞋,外观高度雷同款在“快手”APP分别以45元和59元包邮的价格出售,是这位主播推销的“爆款”。
在另一直播间,女主播正充满激情地卖力推销仿冒著名品牌“古驰”“宝格丽”“路易威登”的女包。“关注主播,每天直播间都有9.9米(元)、19.9米(元)、29.9米(元)秒杀的超值包包。”这名主播说。
近日,记者随机观看了十几名主播在“快手”短视频平台上的销售直播,发现多名主播存在不同程度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鞋帽、服饰、箱包、日化用品等品种成为“重灾区”。
“假货横行”破坏市场生态
多名受访者认为,“快手”短视频平台上一些主播公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仅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
首先,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进入一名主播的直播主页时,她正在推销一款劣质“乳胶枕”。她声称:“这是纯天然抗菌抗螨,用时间长了不会脏、不用洗,之前是39(元)不包邮,今天走一个福利价29.9米(元)不包邮。”
但在直播下方滚动的留言中,记者看到多名网友反映“乳胶枕味道太大了”“味道大,孕妇不建议用”等意见。记者试购了一个这样的“乳胶枕”,打开包装后闻到一股异味,枕在头上时更是气味刺鼻。
一些主播还明确宣称“不提供售后服务”“不能退换货”等,这是明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快手”一名主播在她的主页上明确写着:“衣服都是全新的工厂的尾货,衣服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没有售后,看好下单,衣服有没看到的微瑕疵属正常现象。”
其次,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山东多名实体店经营商户反映,随着“快手”短视频平台直播卖货日渐火热,越来越多网络商户加入其中,加上有关部门和平台自身缺乏有效监管,导致整个卖家团队良莠不齐,许多不良商家掺杂其中,劣质商品、不良售后、虚假宣传等情况屡屡出现,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如果任由短视频平台假货横行,将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合法经营商户的利益将受到损害甚至被迫停业关张。”山东一家服装城总经理告诉记者。
创新留白莫成监管空白
多名受访者认为,作为一种新兴业态,有关部门对短视频平台合法直播销售行为应予以鼓励、肯定和支持;另外,对于少数短视频平台上存在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要加强监管和整治,完善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
山东农业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崔炳群说,商品或服务不论通过何种方式营销,都应遵循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关部门近期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和清理利用短视频平台直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并建立健全“黑名单”、失信惩戒等相关制度,加大对不法商户的惩处和震慑力度。
另外,还要健全售后服务。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刘国敏说,某知名电商平台在成立之初也存在销售假冒伪劣行为,但随着售后服务体系、好评差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售假行为已逐渐减少。有关部门可督促“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借鉴其他电商平台的有效做法,尽快健全售后服务等相关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也亟待完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目前,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已有规定,但对像直播、微博、微信这类社交平台在电商行业中的性质和地位的鉴定暂不明确,有关部门可进一步明确社交平台和电商平台之间的性质、关系,强化社交平台投诉监督渠道和对平台内容分发算法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规定,避免社交电商领域成为法律空白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