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开篇便对“严”字再加重申,客观上传递出了坚定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改革,从严守护食品安全的决心。这一点,从被量化的指标和明确的时间点的总体目标上便可见一二。《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
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从近期来看,维护食品安全的工作手段似乎更多被限定在抽检、监测等监管手段上;从长远看,食品安全领域凸显现代化要求,更多与世界先进、管理水平以及全过程监管体系相挂钩。笔者以为,这样的目标表述既凸显了客观现实,又描绘了宏伟蓝图,要知道,解决超过14亿人餐桌上的食品安全问题,难度系数绝非一般。
显然,应对这一难度极高的工作挑战,凸显最“严”的工作要求势必需要贯穿始终。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不仅深谙此道更明确提出了四宗“最”,即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其中,最严谨标准,是指立足国情、对接国际,加快制定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
有了标准,在执行环节,则必须匹配最为严格的监管和处罚以及问责。比如,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管。将体系检查从婴幼儿配方乳粉逐步扩大到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再比如,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者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为此,《意见》还提出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需要提醒的是,凸显最严格、全覆盖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必须有令行禁止的高效执法才能达成确保食品安全的目的。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本该承担确保食品在生产环节达到安全标准的责任,比如,《食品安全法》明确通过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强化企业责任,但仍有必要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作用,同时要杜绝人为操作空间,避免出现权力寻租的可能。
笔者以为,食品安全问题涉猎广泛,影响深远,且涉及多部门的协同合作和维护,任何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工作安排,在涉及食品安全具体内容上难免挂一漏万,《意见》明确提出的所谓“最严”要求,在将来也会出现有待改进和完善之处,但我们能够期待,政府会不断完善执法监管和法律标准,以及确保令行禁止的社会氛围尽早实现。基于此,在国家对食品安全的法治屏障不断强化的同时,“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问题仍时有发生,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的长期问题才可能逐步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