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2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9年第5期)。信息显示,2019年4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该市生产环节的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保健食品等11大类,共计321批次食品样品开展了监督抽检,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
本次抽检粮食加工品96批次,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51批次,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次,豆制品91批次,坚果和籽类食品4批次,酱腌菜产品2批次,水产加工品4批次,土笋冻5批次,速冻食品6批次,其他类食品6批次,保健食品46批次等全部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检验规范,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食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789号厦门市湖里区鹭银海双便利店销售的的“赞多多”手撕肉干(烧烤味)(生产日期:2018年12月9日),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20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0.075g/kg。检验机构为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2、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县后坂上社265号一楼第一间厦门市湖里区榕记饼店生产的“榕记饼店”冰绿豆饼(生产日期:2018年3月21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02g/kg,标准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东瑶村下尾社新社路15号之二厦门市海沧区伍贤友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年糕(生产日期:2018年3月30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3.2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东宅村东宅里18号之8厦门市同安区优粮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碱面(生产日期:2018年3月22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48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同安区,湖里区,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生产企业及时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的湖里区、海沧区、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