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环节的四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餐饮食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淀粉及淀粉制品共65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32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检饼干1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1批次,全部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中山市黄圃镇尝鹅一号餐厅销售的烧鸭,胭脂红检出值为0.5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山市黄圃镇尝鹅一号餐厅销售的叉烧,胭脂红检出值为0.8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山市三乡镇百品香食店销售的叉烧,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4.1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严格索票索证、控制食品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经营消费提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自觉抵制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主动学习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知识,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主动保存好购货票据,按照食品要求的条件进行保存和处理,熟肉制品建议重新加热后再食用,确保饮食消费安全。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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