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2019年上半年,文艺界各种成果层出不穷,但是,在这百花争艳的繁荣景象背后,我们必须看到,“洗稿”这一侵权形式正在吞噬、腐蚀文艺工作者们的辛勤劳动成果。在过去一年各种关于抄袭的热点新闻事件背后,都隐约活跃着“洗稿”的诡秘身影。
在我国,早些年的版权侵权以“逐字抄袭”为主,但由于法律风险太大,后来的行为人开始采取更为隐秘和“高明”的方式,近年出现的一种典型方式就是“洗稿”。与“逐字抄袭”不同,“洗稿”虽然同样再现了他人文章的主题精华和逻辑布局,但在具体的词句表达上则进行灵活的同义变换和调整演绎,不但具有一定的隐秘性,而且在诉讼中也给作者的维权带来极大的障碍。
“洗稿”这种现象是如何发展起来的呢?首先,这是知识产权维权博弈的结果。随着知识产权理念的不断发展,版权保护在国内取得了长足进步,版权不容侵犯的观念深入人心,但侵权者也非一成不变,而是在与维权者的博弈过程中学会了总结“经验教训”,在侵权手段上不断“推陈出新”,“洗稿”等新型侵权手法的出现,正是版权维权中出现的新挑战。正应了那句话,“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版权建设的道路仍然任重道远。其次,这是时代和技术发展下的“怪胎”。随着时代和技术的发展,“洗稿”也从早期费时费力的“人工时代”开始向“智能时代”转化,专业软件工具的出现和泛滥,使得“洗稿”更为简便,给维权鉴定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量。例如,据报道,2016年热播的某部古装剧的原作早在2013年前就被指涉嫌抄袭多达219部作品,有知情人士推测,这很可能使用了带有“洗稿”功能的“写作软件”。
那么,面对“洗稿”的泛滥,文艺工作者应当如何应对?
必须看到,“洗稿”者们所津津乐道的,就是他们抓住了《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的“漏洞”,自以为得计,所以对他人作品进行任意缩写、扩写、排列组合而自认为合理合法。
要反击“洗稿”,就要找到“洗稿”的“命门”。以小说类作品为例,“洗稿”者们虽然规避了“逐字抄袭”,但是最关键的特征却是他们掩饰不了的,那就是对他人作品独创性情节的抄袭。简单来说,以最为常见的对小说类作品的“洗稿”为例,这种“洗稿”可以对原著的“台词”“描写”等具体表达进行同义替换,但很难摆脱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以及具体情节逻辑发展的仿照。因此,对于小说类作品的“洗稿”,维权者可以从对于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以及具体情节的编排方面的对比、鉴定和举证中寻找维权的突破口。作者:袁博(作者供职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