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季红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相关情况,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王教柱和相关法官参加发布会。法制日报、天津日报、天津广播电视台、天津广播电台、今晚报、每日新报等十余家媒体出席发布会。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对于更好的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在新时代背景下,为切实激励创新创造,积极构筑创新法治环境,有效维护健康竞争机制,不断营造良好投资和营商环境,进一步为“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和保障,天津二中院出台了《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重点介绍和分析了2017年至2018年该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相关情况。
一、二中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2017年至2018年,二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528件,审结1519件。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997件,商标权纠纷案件324件,专利权纠纷案件124件,包括技术合同纠纷、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在内的其他各类案件83件。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同一原告诉多个被告的诉讼案件数量较多
在二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2017年共有此类案件110件,2018年则有428件,除管辖异议上诉案件外,占比分别达到43.65%和74.05%。其个案的处理结果往往会对其它关联案件形成一定的参照示范效应,审理过程及裁判结果具有趋同化特点。
2.案件标的额普遍较小,当事人调解意向较强
二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商标、著作权领域,且以批量维权案件居多,由于上述案件标的额普遍不大、侵权事实较为明显,在法院的主持下,60%的案件能够以调解方式结案。
3.知识产权合同类案件增幅较大
以技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为主的知识产权合同类案件数量增长较快。2015年该类案件仅为9件,2016年为22件,2017年为30件,2018年为45件,年均增幅高达70%。
4.疑难案件不断涌现且审理难度增大
新技术的运用和商业模式创新愈加活跃的同时,出现了如商业诋毁、平行进口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同时专利、技术合同、计算机软件案件日益增多。上述案件的新颖性、专业性较强,客观上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二、知识产权案件反映的问题
1.民生领域知名品牌侵权不容忽视
源头生产商知假造假、恶意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中间零售商疏于或怠于对商品合法来源进行审查,普通消费者辨别能力有限易于上当受骗。
2.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日益复杂
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网络用户主体身份难以确定,权利人往往直接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而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定性在实践中存在争议,这又直接影响其行为性质和责任种类的确定。与此同时,包括体育赛事、综艺节目在内的画面内容的权利属性也成为了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
3.当事人在举证赔偿金额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权利人可以按其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侵权获利主张赔偿数额,但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财产属性且与侵权相关的账簿、资料等由侵权人掌握,权利人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难以举证证明,导致大部分权利人只能适用法定赔偿,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内主张权利。
4.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有待加强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知识产权司法体制的全方位改革,也是提高司法保护整体效能的重要举措。然而,自二中院正式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以来,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受理数量较少,权利人主要诉诸民事诉讼手段寻求救济,积极采取行政、刑事手段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还有待提高。
三、二中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做法
1.坚持严格保护理念,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二中院始终把严格保护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方向,以提高判赔数额为抓手,不断加大司法惩处力度,以达到不断优化创新法治环境,激发创新动力的目的。如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类案件,判赔数额10万元以上的案件数量呈持续增长趋势。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因案施策处理纠纷
始终坚持因案施策、分门别类,做到当调则调、该判则判。如二中院受理的同一原告起诉不同被告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等6起案件,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4件调撤,尚余2件未能调解的案件则及时判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妥善审理新型、疑难案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在案件审理中,始终贯彻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依法打击各类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某外国独资能源公司与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上诉案,二中院依法查明某公司在网络发表的言论,确实损害了该能源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最终判决某公司行为构成商业诋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案件的妥善解决,对营造天津良好投资营商环境,提升对外开放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4.着力打造精品案件,不断发挥裁判指引作用
两年来,二中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结了一大批具有典型意义的知识产权案件。部分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发表于《人民司法》、《中国知识产权》、《天津法院案例评论》等权威期刊,另外还有调研成果在全国法院学术征文活动中获奖或在全国性法学刊物上发表。上述案件,既是审判实践相关疑难问题的有益借鉴,亦是对社会大众行为规则的有力指引。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沟通协调,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
一方面,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互动,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度和宽度。另一方面,组织学习“三合一”审判业务理论,以邀请授课、开展座谈、案件研讨等方式,提前为“三合一”审判积极做好准备工作。2019年,二中院已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件,各项工作均稳妥有序进行。
四、二中院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对策建议
1.市场主体要进一步严守知识产权保护底线
生产者要坚持合法、诚信经营,坚决防止出现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傍名牌”、“搭便车”等行为。销售者需严把批发、进货渠道,强化来源合法性的审查。社会大众要注意选择正规销售商,提升对商品真伪的甄别意识和能力。
2.权利人要积极寻求多方位知识产权保护,努力充分维护自身权益
在充分运用民事诉讼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权利人亦应积极采取行政、刑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与此同时,权利人也可依托行业协会采取集体维权等方式主张权利,降低维权成本,维护自身权益。
3.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合作,切实推进“三合一”审判取得实效
一方面,要继续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部门建立畅通的沟通方式,深入了解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手段和方式,实现与司法保护的高效衔接;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对于贯彻“严格保护”基本政策、严厉惩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特殊意义,增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刑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杀手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