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我市部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南通通州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原木香菇(抽样日期:2018-08-16,规格型号:散称,标称生产单位:上海景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述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南通通州润泰商业有限公司从上海景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该批产品10.8千克,已销售2.7千克(其中1.108千克用于监督抽检),退货8.1千克。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南通通州润泰商业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通州润泰商业有限公司免予处罚。我局已依法将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上海景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如皋市佳世客购物中心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18-11-20,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腐霉利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如皋市佳世客购物中心购进该批产品3千克,已全部销售(其中0.71千克用于监督抽检)。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且如皋市佳世客购物中心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佳世客购物中心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案字〔2019〕0040-04号)并责令改正。
三、马现军(源兴农贸市场41号摊位)销售的绿豆芽(抽样日期:2018-12-12,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马现军购进该批产品5千克,已全部销售(其中1.75千克用于监督抽检)。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且马现军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马现军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案字〔2019〕第029号)并责令改正。
四、邵长君(百花农贸市场内)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18-12-13,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多菌灵、腐霉利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邵长君购进该批产品3千克,已全部销售(其中1.94千克用于监督抽检)。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且邵长君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邵长君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案字〔2019〕99号)并责令改正。
五、南通市崇川区季汉江海鱼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抽样日期:2018-12-13,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南通市崇川区季汉江海鱼经营部购进该批产品3千克,已全部销售(其中2.845千克用于监督抽检)。经排查,养殖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且南通市崇川区季汉江海鱼经营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市崇川区季汉江海鱼经营部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案字〔2019〕97号)并责令改正。
六、南通开发区新开街道盛开花百货店销售的农家鸡蛋(抽样日期:2018-12-12,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南通开发区新开街道盛开花百货店购进该批产品5千克,已全部销售(其中1.98千克用于监督抽检)。经排查,养殖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且南通开发区新开街道盛开花百货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开发区新开街道盛开花百货店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案字〔2019〕第020号)并责令改正。
七、崇川区特润日用品超市销售的黑豆芽(抽样日期:2018-12-0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
上述产品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崇川区特润日用品超市从海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吴小飞(个体工商户)处购进该批产品2.5千克,已全部销售(其中2千克用于监督抽检)。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崇川区特润日用品超市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崇川区特润日用品超市免予处罚,并将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调查,吴小飞购进该批产品2.5千克,全部销售至崇川区特润日用品超市。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且吴小飞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海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吴小飞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案字〔2019〕56号)并责令改正。
八、崇川区张飞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黄鳝(抽样日期:2018-12-1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崇川区张飞水产品商行购进该批产品5千克,已全部销售(其中2千克用于监督抽检)。经排查,养殖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且崇川区张飞水产品商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崇川区张飞水产品商行给予行政处罚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案字〔2019〕96号)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