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赞比亚工业产权局对外发出了一部法律声明,表示《2017年财产转让税收(修订)法案》将适用于本国的商标、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工作。这部修正法案对于《财产转让税收法案》第340章中的一部分条款作出了调整。
根据赞比亚此次出台的修正法案,未来“财产”定义将会包括“知识产权”,即涵盖专利、商标、版权或者工业品外观设计。《财产转让税收法案》第340章要求从对外转让财产的一方处收取相应的财产转让税,而现在这个征收范围将会包含各类知识产权的转让行为。因此,根据全新修订案的规定,现在赞比亚政府会对知识产权的转让活动也征收一定的财产转让税,其税率为相关知识产权市场价格的5%。
赞比亚的注册官员表示,根据该修正法案中的上述规定,赞比亚国内外的知识产权所有人都应该在开展商标、专利或者工业品外观设计的转让业务时缴纳财产转让税。不过,上述这番表态似乎并未在法律中明确体现出来。实际上,该法案并没有明确表达出其对于外国知识产权所有人所持有的立场,其只是对于外国公司持有本地企业股份所有权一事做出了规定。从该修订法案的内容来判断,如果在赞比亚境外成立的企业,即外国企业,获得了该国本土企业10%以上的股份的话,那么赞比亚政府可能会征收相应的财产转让税。换句话来说,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赞比亚政府会从赞比亚本地成立的公司收取这笔税费,而不是外国的公司。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似乎表明那些外国实体无论其是否拥有股份还是知识产权,都不需要支付这笔财产转让税。
赞比亚注册官员的上述决定遭到了部分从业者的抵制。据悉,相关机构的官员似乎已将此事提交至赞比亚的税务法庭。建议那些希望在赞比亚开展商标、专利或者工业品外观设计转让工作的人士能够暂缓一下手头的事务,直至赞比亚官方的法律立场得到进一步的确认。(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