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近期,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内生产经营的10大类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食糖,水产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餐饮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共915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901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样品1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肉制品49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417批次,不合格9批次;饮料79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糖30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产制品20批次,不合格1批次;豆制品36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34批次,调味品22批次,乳制品167批次,餐饮食品61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广州和胜品鸡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鲜达胡须鸡烹制中心2018年9月14日生产,规格为900g/包的龙门纯种胡须鸡,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9800CFU/g、11000CFU/g、62000CFU/g、8200CFU/g、23000CFU/g,超过标准规定(5次检出值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出值不超过10000CFU/g);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50CFU/g、720CFU/g、1100CFU/g、330CFU/g、410CFU/g,超过标准规定(5次检出值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出值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二)食用农产品不合格9批次:1.广州市荔湾区谢辉食品档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猪肝,五氯酚酸钠检出值为6.0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广州市越秀区宁勇食品档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白鸽,氯霉素检出值为5.3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3.广州市番禺区石基叶强凤水产品档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草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29μg/kg,超过标准规定(≤100μg/kg);检验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4.广州市番禺区石楼健钊海鲜档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鳙鱼(雄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2.71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5.广州市海珠区郑秀真食品档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沙甲,氯霉素检出值为820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6.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娥姐水产店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白贝,氯霉素检出值为1.24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7.广州市南沙区东涌宋声蔬菜档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豇豆,水胺硫磷检出值为0.12mg/kg,超过标准规定(≤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8.广东特易购商业有限公司广州圣地分公司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5.85mg/kg,超过标准规定(≤0.1mg/kg);检验机构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9.广州市喜宝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带子,镉(以Cd计)检出值为5.7mg/kg,超过标准规定(≤2.0mg/kg);检验机构为广州市食品检验所。
(三)饮料不合格1批次:广州市番禺区谷贤食品店销售,标示为广州佰咔饮料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番禺区佳宜饮料厂2018年10月22日生产,规格为18升/桶的农峡山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4CFU/250mL、2CFU/250mL、5CFU/250mL、4CFU/250mL、3CFU/250mL,超过标准规定(5次检出值均不得超过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四)食糖不合格1批次:广州市益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标示为深圳市太港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佳美乐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23日生产,规格为454克/包的太港白砂糖,蔗糖分检出值为99.40%,不符合标准规定(≥99.6%);还原糖分检出值为0.13%,不符合标准规定(≤0.10%);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五)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粤记水产经营部销售,规格为散装称重的三文鱼,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210CFU/g、640CFU/g、570CFU/g、540CFU/g、670CFU/g,超过标准规定(5次检出值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出值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六)豆制品不合格1批次:广州市增城文加鹏豆腐店销售,规格为散装称重的薄香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179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并保存凭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标识内容是否齐全等等。
(二)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热线电话1234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