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9日,原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1期)》。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7大类食品711批次,合格702批次,不合格9批次。
其中,酒类合格41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信息为:福建大利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2月4日生产的四特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本次酒类抽检依据为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T10781.1《浓香型白酒》、GB4927《啤酒》、GB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等标准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氰化物、铅、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纽甜、阿斯巴甜、二氧化硫、合成着色剂等指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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