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在2019全国花卉产销形势分析会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处长王琦介绍,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受理国内外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3715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1763件,其中,2018年受理申请904件、授予405件。
从植物类别看,林业授权植物新品种的类别以木本观赏植物为主。1999-2017年,在林业授权植物新品种中,木本观赏植物897件,占66.05%;林木252件,占18.56%;经济林(果树)151件,占11.12%。
从属(种)分析,林业授权植物新品种的属(种)以蔷薇属和杨属为主。截至2017年底,获得授权数量依次为:蔷薇属295件,占21.72%;杨属16件,占9.28%;山茶属79件,占5.82%;杜鹃花属69件,占5.08%。
国外品种权人的授权新品种以蔷薇属为主,主要是观赏植物。德国、荷兰和法国位居前三位,分别获得植物新品种权57件、46件和30件。三国中,除德国有15件为大戟属,其余均为蔷薇属。
从申请国家分析,1999-2017年,国内申请人共获得1170件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占86.16%;国外共有10个国家在中国获得188件植物新品种权,占13.84%。
王琦介绍,2017年,全球植物新品种申请量1.849万件,同比增长11.7%,达到近15年来的峰值;中国内地、欧盟和美国位居前三位,申请量分别为4465件、3422件、1557件。截至2017年底,全球植物新品种生效数量稳步增长,共有约12.62万件,同比增长6.7%。
我国1997年正式成立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导小组及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并于1999年4月开始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新品种权申请量、授予量近年来大幅增加,表明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获得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中,真正能够占领市场的品种并不多,表明我国植物新品种市场转化应用率不高。
国外企业、机构在中国申请新品种权,目的就是从事市场开发、获得商业利润,且屡获成功。在这一点上,中外新品种产业发展存在较大差距。
受体制影响,国内很大一部分新品种研发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等,主要也是为了完成科研任务。在认知和利益上,这些品种权人也只停留在当前、一时的表面利益上,比如获得科研项目经费或者奖金等。殊不知,真正受市场欢迎、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品种一经推广应用,往往一本万利。在草本花卉行业,这已经成为常态。
“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一样,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必然结果,根本目的在于鼓励培育、合法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生产力的提高。所以,培育新品种要以市场为导向,面向市场、对接市场,让新品种为培育者、品种权人创造巨大利润,更为社会源源不断地创造价值。”王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