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重庆若不吃火锅,那就等于没到过重庆。”作为重庆的“十大文化符号”之首,火锅为重庆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重庆火锅”这块金字招牌,却不归重庆独有。
近日,一家从事火锅餐饮的企业提交了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因包含“重庆火锅”四字而被驳回。记者了解到,目前共有1100余件包含“火锅”二字的商标,但包含“重庆火锅”字样的商标均被驳回了注册申请或尚处于审查阶段。
事实上,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商标缺失现象的,重庆并非个例,“北京烤鸭”目前也尚未获得商标专用权,遍布全国各地的“陕西凉皮”亦尚未解决商标烦恼。“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美食跨越地域限制走向全国甚至走出国门,而商标缺位将使其在进行品牌化运营及遭遇侵权行为时,面临无权可依的尴尬,不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兼职研究员黄晖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保证自身的特色和品质,应将地方美食打造为区域品牌和地方“名片”,商标缺位的短板亟待补齐。
商标缺位存风险
为了打造和保护“重庆火锅”这一金字招牌,重庆市火锅协会2005年着手“重庆火锅”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工作,并于2010年1月提出第8027933号“重庆火锅CHONGQINGHOTPOT及图”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餐厅、饭店、备办宴席、流动饮食供应等第43类服务上,但历经商标驳回及驳回复审程序,其注册申请最终未能获得核准。
据中国商标网显示,重庆火锅美食体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于2015年8月提出第17735728号“锅火庆重”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餐厅、流动饮食供应等第43类服务上,但后经商标驳回及驳回复审程序,亦未能获得核准注册;2019年1月,重庆甲甲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第35721994号与第35696070号“重庆火锅”商标的注册申请,分别指定使用在餐厅、饭店等第43类服务与广告、替他人推销等第35类服务上,目前两件商标均处于审查程序中。
据悉,上述“重庆火锅”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主要原因在于,重庆火锅的原料分散在全国,不是重庆特产的商品,而且“火锅”是行业通用名词,“重庆”是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明明不是重庆的火锅品牌或企业,为何用“重庆火锅”作为招牌?“重庆火锅经常‘被代表’,以重庆火锅的相关元素和重庆地名在外地开火锅店的情况屡见不鲜,直接冒用重庆知名火锅品牌的情况也不少。重庆火锅一再‘躺枪’,对重庆火锅品牌有很大影响。”正如重庆市火锅协会会长李德建所言,打着重庆火锅招牌在外地开业的火锅店数不胜数,致使重庆火锅市场鱼龙混杂,屡现食品安全问题,对重庆火锅的品牌打造和保护产生了不良影响,不利于开展品牌建设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为了保护重庆火锅这一金字招牌,重庆市火锅协会正在筹备继续申请注册“重庆火锅”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商标短板需补齐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知识产权推进中心发布的《知名企业品牌重复率及品牌保护调查报告(餐饮业)》显示,我国餐饮业网络品牌的发展普遍存在品牌意识不足、注册商标缺失等问题,而品牌名称使用混乱、被“搭便车”与“傍名牌”等问题,正成为掣肘地方美食打造品牌、“走出去”发展的短板。
“重庆火锅”等地方美食,应该如何寻求解决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及商标确实的有效途径?“我国目前对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作为商标注册一般有以下几种可能:一是证明有其他含义,二是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三是附加其他元素作为组合商标整体上注册。”黄晖表示,以“重庆火锅”为例,历史上“重庆”确有“双重喜庆”的得名渊源,但目前“重庆”作为地名的含义更加明显。而将“重庆火锅”作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进行申请注册,需要建立重庆作为火锅的原产地的关联,即证明重庆火锅的原料、风味、制作方法、人员等方面与重庆具有直接的自然或人文意义上的密切联系以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这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考证和材料准备,难度较大。
“目前看来,较为可行的办法是整体申请、整体注册、整体宣传、整体维权。”黄晖表示,近期“兰州牛肉拉面”在增加拉面图形并放弃汉字及拼音专用权的情况下获得支持,商标有望获准注册,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注册商标缺位折射出地方美食在品牌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短板,也是地方美食打造区域品牌、实施“走出去”战略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商标所有人及行业协会能够相互协商、尊重彼此,共同努力解决有关争议和问题,共同打造地方美食金字招牌。”正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副巡视员欧阳少华在调研“桥墩”等地方美食的商标保护工作时所言,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应强化对地方美食品牌建设与管理的引导,及时申请注册相关商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采取规范化经营,为打造区域商标品牌营造良好的培育环境,让地方美食“拿得出手”而且“走得出去”。(本报记者王国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