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去年各分编草案开始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轮民法典编纂中,知识产权是否独立成编曾引发争议。
去年9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共六编,分别为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其中并没有包含知识产权编。
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出于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等多方面考虑,知识产权应独立成编。也有观点认为,知识产权的变动性和民法典的稳定性不协调,民法典中不宜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法编。
就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回应:民法典中暂不宜设立知识产权编。
石宏解释,目前知识产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的条件还不成熟,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一直采用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方式,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版权)法,还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既规定民事权利等内容,也规定行政管理等内容,与相关国际条约保持总体一致和衔接。而民法典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难以纳入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也难以抽象出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一般性规则。
此外,知识产权制度仍处于快速发展变化之中,国内立法执法司法等需要不断调整适应。如现在就将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纳入民法典,恐难以保持其连续性、稳定性。
石宏称,鉴于以上考虑,涉知识产权仍采用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方式,针对不同需求,实行单项立法,以知识产权单行法律方式健全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同时已有知识产权单行法律仍将继续保留,更有利于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据了解,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次审议稿共收到的社会公众意见达到了437986条,这也是近6年来收到公众意见最多的一部法律。(刘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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