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上映的《流浪地球》等8部电影,很快就被以“白菜价”挂到网上叫卖,而且,这些盗版的电影资源还是高清版本。由此,不难看出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的难度。为了应对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方面的问题,美国、法国等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积极探索并完善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美国
自1995年开始,美国陆续通过了《录音制品数字表演权法案》《诱导侵权责任法则》《反电子盗窃法》《数字千年版权法》等一系列相关法案。其中,1998年通过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是美国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法律,涉及网上作品的临时复制、文件的网络传输、数字出版发行、作品合理使用范围的重新定义、数据库的保护等。该法律规定,未经允许,从互联网下载音乐、电影、游戏、软件等行为是非法的。该法律明确规定,除营利性 图书馆、档案室或者教育机构外,任何人第一次侵权将被处以50万美元以下罚金,最高刑期为5年,或两者并处。再犯者则被处以100万美元以下罚金,最高刑期为10年,或两者并处。
俄罗斯
2013年8月1日生效的俄罗斯网络反盗版法规定,知识产权拥有者在发现自己的视频、电影和电视节目在网上被盗用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有权采取措施屏蔽争议资源。2014年6月,俄国家杜马通过网络反盗版法第一次修正案,扩大受保护的网络作品的范围,将书籍、音乐、软件等也纳入其中。
日本
2018年,日本文化厅决定修改著作权法,以限制诱导网民观看盗版动漫或电影的网站。此前,网民在这些网站观看盗版动漫或电影的行为并不违法,但今后这一行为将被视为侵犯著作权。日本文化厅认为,这些网站本身虽然不刊载盗版内容,但诱导链接盗版内容的行为助长了盗版的扩散,给著作权人带来了可视作和侵犯著作权相同的很大不利。著作权人可以要求网站停止刊载这些内容,而且政府将制定规定对盗版产品提供者进行处罚。文化厅计划在2019年定期国会会议期间提交该法修正案。
法国
为打击网络盗版和非法下载行为,法国政府在2009年通过了《创作与互联网法》,并成立了一个独立的公共机构——网络著作传播与权利保护高级机构。该机构致力于促进包括电影、音乐、书籍、图片等一切形式的著作在互联网上的合法供应,监督互联网合法和非法使用著作的行为。著作版权所有者一旦发现互联网用户在使用网络著作时出现侵权行为,可向该机构举报。经过核实,该机构会向相关互联网用户发出电子邮件提醒。若该网络用户在两次邮件提醒后仍不改正,该机构则会发出正式信件,告知对方其行为可能使其受到刑事诉讼。
德国
德国的版权保护受到《基本法》《版权和邻接权法》《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国内国际多重法律保障。一旦违法,后果严重,甚至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在德国,侵权人在网上下载音乐、电影或软件,会收到“警告信”,要求赔偿的金额动辄上千欧元。“警告信”一般由权利人或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出。收到信后,侵权人通常需要尽快作出反应,找律师与维权方就赔偿金额等事宜达成一致,否则只能对簿公堂,交由法官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