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防爆电气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本次重点抽查了太原、晋城、长治、临汾、晋中、阳泉、运城7个地市30家生产企业的45批次防爆电气产品,包括隔爆型、隔爆兼本安型和本安型3种产品。检出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8.9%。
本次抽查了13家生产企业的15批次本安型产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产品的标志、结构检查、绝缘介电强度试验、火花试验等4个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抽查了14家生产企业的15批次隔爆型产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产品的标志、结构检查、抗冲击试验、温度测定、绝缘套管扭转试验、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引入装置的密封试验和机械强度试验等9个项目,检出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0%。不合格项目为结构检查。
抽查了14家生产企业的15批次隔爆兼本安型产品,按标准规定重点检验了产品的标志、结构检查、抗冲击试验、绝缘套管扭转试验、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引入装置的密封试验和机械强度试验、绝缘介电强度试验、火花点燃试验等9个项目,检出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6.7%。不合格项目为标志、绝缘介电强度试验。
生产销售标志不合格的产品,极易出现假冒现象,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还会误导消费者,且无法对问题产品进行有效追溯。当在可燃性危险场所使用不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时,轻者达不到防爆效果,重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通报指出,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承担后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