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饮料、糕点、肉制品、食糖、炒货及坚果制品等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的限量》(GB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物限量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15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1029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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