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47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据公告,近期,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3大类食品共81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本次抽检乳制品148批次,均为合格样品;抽检酒类2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餐饮食品447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对不合格餐饮具停止使用等风险防控措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和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同时,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标称七台河市桃山区赵卓多伦多食代店提供的餐饮具(碗),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二)标称龙沙区一口亿品熏酱水饺馆提供的餐饮具(碗),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三)标称哈尔滨四季快捷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餐饮具(杯),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四)标称龙沙区老满昌饼店提供的餐饮具(盘),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五)标称龙沙区辉稷粥業提供的餐饮具(杯),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六)标称佳木斯市向阳(西)区合家欢饭庄提供的奥尔良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2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七)标称大庆市萨尔图区嘉城宏伟羔羊火锅店提供的餐饮具(杯),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八)标称哈尔滨市道外区炭火楼火锅店北十四店提供的餐饮具(碗),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九)标称青冈县名都晓荷塘火锅店提供的餐饮具(杯),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十)哈尔滨市松北区前进秒诚烟酒商行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富裕福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富裕方瓶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0.0057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