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过去5年“假货”在欧亚经济联盟境内的传播途径进行了分析,数据表明,通过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进入联盟境内的假冒产品中,约有60%来自中国。《欧亚经济联盟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和商品原产地名称条约》的签署将为保护联盟境内合法所有者免受假冒商品冲击创造条件,欧亚经济联盟将实行“统一海关登记表”制度规定,对在联盟境内销售的所有产品商标进行登记。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定义,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示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正版的产品。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6)失效、变质的;(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根据一些世界贸易大国的经验,当货物出口占世界总额的比重达到10%左右,就会出现拐点,增速要降下来。2010年我国货物出口超过10%,2014年达到12.3%。我国出口优势和参与国际产业分工模式面临新挑战,出口增速拐点已经到来,继续维持普通产品出口的高增长已不大可能,未来国内从事外贸的经营者与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出口产品应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做优做大做强高质量产品,才能保持出口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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