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50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2018年第41期)称,近期,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2类产品15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其中,抽检食用农产品14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39批次;抽检速冻食品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昌江石碌第三市场符多坤菜摊销售的上海青,啶虫脒检测值为1.30mg/kg,国家标准规定≤1mg/kg。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陵水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氧乐果检测值为0.12mg/kg,国家标准规定≤0.02mg/kg。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乐东乐城农贸市场林淑艾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检测值为0.94mg/kg,国家标准规定≤0.2mg/kg。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儋州那大红旗市场刘木香猪肉摊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检测值为7.1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洋浦普瑞综合市场曾丽勇C020号摊位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检测值为7.3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磺胺类(总量)检测值为1398μg/kg,国家标准规定≤100μg/kg。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六)白沙牙叉世华猪肉摊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检测值为11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七)曾德安(屯昌屯城爱燕禽肉摊)销售的鸡胗,氯霉素检测值为5.0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食药监管局官网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