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质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8年度茂名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第三季度对茂名市辖区内33家企业生产的5类共34批次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5.88%。
一、共抽查日用消费品类7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经检验,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
二、共抽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类12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情况。
三、共抽查工业生产资料类2家企业生产2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情况。
四、共抽查农业生产资料类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情况。
五、共抽查食品相关产品类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情况。
对本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该局已责成相关区、县级市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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