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43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黑食药监应急〔2018〕405号)》。该公告称,近期,黑龙江省食药监局组织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等3大类食品共47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
本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蔬菜制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28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青冈兴隆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丰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笨榨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22.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绥化金博世纪油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绥化金博世纪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大豆油,过氧化值检出值7.2mmol/kg,标准值≤6.0mmol/kg。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安达市兴隆制油厂销售的标称安达市兴隆制油厂生产的大豆油,苯并[a]芘检出值36.4μg/kg,标准值≤10μg/kg。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泉艾尔农特产品经销处销售的标称兰西县福天粮油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酸值(KOH)检出值1.7mg/g,标准值≤1.0mg/g;苯并[a]芘检出值14.3μg/kg,标准值≤10μg/kg。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绥化市育名泉饮用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绥化市育名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0.012mg/L,标准值≤0.005mg/L。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牡丹江市物尔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穆林桦树河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桦树泉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0.017mg/L,标准值≤0.005mg/L。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黑龙江田苗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田苗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腌渍菜,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1.89g/kg,标准值≤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1.9,标准值≤1。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黑龙江省食药监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药监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黑龙江省食药监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