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国家中,公众有权阅读并公开相关的法律文件。从理论上来说,如今人们应该更容易获取到这种权利。因为网络的普及为公众获取到政府的各种法律资源(即公众需要遵守的本地、州一级或者联邦的法规条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美国的一些州实际上却在抵制公众获取到相关法律文件。佐治亚州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该州的官员经常会利用版权来收取相关使用费。
2018年10月19日,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就佐治亚州法律修订委员会(Georgia’s Code Revision Commission)起诉非盈利性组织公众资源组织(PRO)版权侵权一案公布了一份至关重要的判决意见书。在这份意见书中,该上诉法院极力反对佐治亚州试图利用版权来阻止相关组织机构公开该州法律的行为。这份裁决除了赋予佐治亚州人民阅读与公开《佐治亚州官方注释法典》(the Official Codeof Georgia Annotated,OCGA)的权利之外,其还可为公众获取到其他州的法律文件提供便利。
此前,为了使公众能够获取到佐治亚州的官方法律文件,PRO以及开放档案活动家卡尔.马拉默德(Carl Malamud)以超过1200美元的价格购买了印刷版的OCGA文件。随后,卡尔.马拉默德将此类文件进行了扫描并上传至其网站以供民众免费索取。此外,其还将含有两种文本形式的OCGA文件(一种是扫描版的文件,另一种是可扩展标示语言形式的文件)的闪存盘(USB)寄给了每一位佐治亚州的议员。
卡尔.马拉默德在一封信件中还写到,“确保公众能够获取到相关法律法规是民主制度中最基本的一个方面,而这也是运行正当的法律程序、获得公平的保护以及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元素。”
一般情况下,人们可能会认为公开并分发佐治亚州立法机关批准通过的法律文件能够为公众提供益处,因为该州人民需要遵守此类法律。然而,当PRO通过网络以及USB设备公开OCGA时,佐治亚州法律修订委员会对PRO提起了诉讼,称该组织侵犯了其版权。该委员会通常会向那些购买OCGA电子副本的相关机构收取版权使用费,其表示只有自己指定的法律文件与数据出版商律商联讯(Lexis Nexis)才有权分发这种OCGA的复印文件。
上诉法院的裁决意味着卡尔.马拉默德和PRO可继续公开并分发该法律文件,因为OCGA整个法律文件是不受版权保护的。该判决意见书还提到了一个概念,即如果一部法律中增加了若干注释,且此类注释本身由立法机构所规定并被广泛认为是该州法典中的重要部分,那么法律的官方复印文件则可以私有化。但这种概念是否准确还有待验证。
此外,该判决意见书还明确表示,佐治亚州的注释法律属于公众的创造性成果。在谈及获取立法机构的作品时,有关各方必须参照民主权利的概念来展开讨论,而不应该仅仅对所公开作品的市场划分来进行辩论。
上诉法院的裁决标志着PRO在帮助公众获取到不受版权法规限制的法律文件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此外,在另一个涉及卡尔.马拉默德和PRO版权侵权的诉讼案件中,电子前沿基金会(EFF)对其也表示了支持。在该起案件中,卡尔.马拉默德和PRO此前曾在其网站上公开了由相关工业组织制定的、涉及建筑、产品安全、能源效率以及教育测试等方面且被纳入州和联邦法律中的规范和标准。然而,2013年,制定此类标准的上述工业组织起诉PRO侵犯了其版权。2017年,哥伦比亚联邦地区法院作出了支持该工业组织的裁决。同年7月,哥伦比亚上诉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的裁决并要求地区法院根据版权的合理使用原则对该案件进行重审。
注释实际上与法律极为相似
在佐治亚州法律修订委员会起诉PRO版权侵权一案中,该委员会的律师并未对其法律规范中的内容可受版权保护而据理力争。相反,他们声称OCGA中的注释能够受到版权的保护。因此,他们认为人们若想使用该法律,则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注释指的是那些分布在法律规范中、能够对律师和法官提供指导的相关解释说明和引用内容。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表示,OCGA中的注释与法规本身一样,属于由公众所创作出的创造性作品。为此,该上诉法院还对这些注释形成的过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根据该法院的判决意见书,此类注释是由法律修订委员会制定的,而该委员会属于佐治亚州议会(该州的立法机构)的一个部门。在该委员会的15个成员中,有9个是该州议会的现任议员,而且副州长也是该委员会的成员。此外,委员会还雇佣了律商联讯公司来编制并出版其注释法律。
上诉法院称,尽管这些注释实际上是由律商联讯的编辑起草的,但这些人是根据其公司与委员会所签合同中的具体内容来撰写的。委员会必须签署并批准此类注释法律的最终草案。最后,OCGA会由佐治亚州议会批准通过,议会每年都会投票决定能否将OCGA以及相关注释作为该州的法律得以公开。
“简而言之,委员会在起草OCGA注释的每一个阶段都对此类注释的创作起着直接且具有权威性的控制作用。根据该委员会的集资方式和人员构成,鉴于其作品在本质上就属于法律,毫无疑问,该委员会属于佐治亚州议会设立的一个代理机构。”
上诉法院还指出,尽管此类注释不具有充足的法律效力,但它们跟法律极为相似。因为这些注释是对佐治亚州法规含义所作出的官方评论。该法院的法官表示,此类注释在协助相关律师及法官等人员在解读与理解佐治亚州的法律方面无疑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佐治亚州法院认为,OCGA的注释实际上是对法规含义以及立法意图的一种总结。
人民才是法律法规的创作者
最高法院首次审理政府法规能否受到版权保护的案件是1834年的Wheatonv.Peters一案。在该案件中,法院作出的裁决为“法院书面意见的报告撰写人不享有该文件的版权”。此外,在1888年的Banksv.Manchester一案中,最高法院表示州法院法官的意见书同样不受版权保护。
在Banks一案中,原告为俄亥俄州法院指定的一家出版公司。然而,最高法院认定只有创作者才享有其作品的版权。由于该出版公司仅仅负责出版法院的相关报告,却没有真正创作新的作品,因此其并不享有该法院报告的版权。此外,尽管该案件中的法官撰写了意见书,但是其也无法享有该文件的版权。
因为美国《1909年版权法》明确规定,联邦政府的任何作品都不受版权保护。该规定一直延续到今天。长久以来,美国版权办公室也一直在强调各州法律、城市条例、法院裁决以及类似的官方文件中的法律规定不受版权保护。
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显然会遵循最高法院的指令。该法院将法律法规的版权问题定位为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民主权利问题,而不是对通过公开以及出版法律文件所获取的利益进行瓜分的问题。上诉法院的意见书指出,“尽管立法机构与法官起草了相关法律,但人民才是法律文件真正的创作者。只有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通力合作,人民的心声才能被听到。”
在某些情况下,有些州可能会钻法律的空子从而使政府的法律文件获得版权的保护,但EFF认为这是一种对公众极其不利的政策。因为提供版权保护的目的在于鼓励新作品的产生,而不是利用公职人员的作品来攫取利益。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对PRO一案的裁决对该州版权的有效性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而EFF也希望除了佐治亚州以外的其他各州政府也能够利用此次机会重新思考一下利用版权来限制公众获取公共信息的做法是否合理。(编译自www.eff.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