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其中,强化疫苗监管,成为此次修法的最大看点。据悉,与现行药品管理法相比,修正草案至少新增了六个“疫苗条款”,强化了对疫苗等特殊药品的监管。
新旧药品管理法在疫苗管理方面的最大不同,是新法草案将疫苗从药品当中独立出来。现行药品管理法只在解释“药品”的含义时,提到了“疫苗”二字。但新法草案将疫苗“另起一行”,单独列举,在六个新增条款中专门加以约束。
与其他药品相比,新法草案对疫苗生产的要求更严,对与疫苗有关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也更严厉。比如其他药品可以委托生产,但除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可以委托的情形外,疫苗不能委托生产。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劣药的,在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处罚拟从三倍以下的罚款提至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这意味着企业生产、销售伪劣疫苗的后果不再是“很严重”,而是“非常非常严重”,违法者可能要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
之所以新增“疫苗条款”,首先考虑到疫苗的特殊性。疫苗虽是药品,却是十分特殊的药品,普通药品通常影响当时的疗效,但疫苗造假或质量不过硬,更可能让接种者失去未来的健康,影响更为持久和深远。不让疫苗混杂在其他普通药品之中,而是将它拿出来重点管控,与疫苗的特性有关。
对疫苗重典治乱,也是顺时应势的务实之举。近年来发生的影响巨大的药品案件,很多都与疫苗有关。比如两年前轰动全国的山东庞氏母女非法经营疫苗案、前不久发生的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等。疫苗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尤其关系到孩子的健康。回应民众关切,化解疫苗焦虑,必须强化疫苗监管。
用法律的刚性约束保证疫苗的安全有效,符合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方向。过去讲到健康,大家都比较重视治疗,而如今人们更注重“治未病”。注射疫苗是预防疾病最有效的办法,未来疫苗接种的范围还将不断扩大。在此背景下,提升疫苗的安全系数,时不我待。
通过立法进一步筑牢疫苗安全堤坝,可以看作是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的具体行动。唯有最大限度确保疫苗全链条安全,民众方能安心享受疫苗带来的健康福利。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