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全体美国人民都在关心一场涉及到移民以及如何保护美国边境的热点政治议题时,却极少有人会认为美国的知识产权所有人难以应对那些来自其他国家的侵权产品、假冒制品以及高仿产品。除了人们通常会在美国地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以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以及国土安全部的下设机构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CBP)也可以形成合力,从而帮助知识产权所有人们在遭遇到进口侵权产品时可以为自己的产品提供保护。
根据《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的规定,如果进口产品至美国境内的行为中出现了违背公平的做法(包括侵犯了相关的知识产权),那么ITC将有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阻止此类行为的发生。通常来讲,ITC的调查意见会对整个专利诉讼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而且在其发出普遍排除令后,知识产权所有人也可以以此作为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来抗击那些假冒产品以及高仿产品。当知识产权所有人在美国地区法院与假冒产品制造者对峙的时候,这种普遍排除令会提供许多优势。例如,ITC的调查程序主要关注于侵权产品本身,而不会考虑到底是谁制造了这些产品。这一点与地区法院不同,而在这些法院中,原告只能要求该案中的具体被告进行赔偿。
一旦ITC发出了普遍排除令,那么所有侵权产品都不得再进入美国境内,而且即便是在遭到指控的侵权人缺席或者未现身的情况下,ITC也能发出这种排除令。因此,普遍排除令的适用范围可不仅仅只是包括那些出现在该案中的侵权人,同时其他未制造上述假冒制品的有关各方也会被一网打尽,而此举直接堵住了地区法院的漏洞。具体来讲,即便出售假货的一方更改了自己的名字或者身份标识(假冒制品制造商经常会这么做),这也于事无补,因为这种排除令是直接适用于全部该种类的侵权产品,而不是产品的卖家。
在ITC发出普遍排除令后,有关各方的争端将会由下一个环节中的机构来处理,即CBP。CBP的职责就是真正落实ITC的普遍排除令。在得到上述指令以后,CBP会就如何识别出侵权产品制定出一套指南,然后会阻止这些侵权产品流入美国的境内。
同时,美国的知识产权所有人也可以在不开展ITC调查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利用CBP的执法权力。权利人可以充分使用CBP的知识产权电子备案项目来保障自身权利,该项目允许权利持有人通过预先登记自己的注册商标和版权来协助CBP阻止侵权产品流入境内。这个备案数据库含有各种已注册标志的信息,包括来自其他国家的授权制造商的形象和身份标识。CBP的官员会对进口产品进行监控以防止侵权产品的流入,同时其还可以访问美国每一个入境口岸处的备案数据库。
CBP采用一种多层次、基于风险管理的方法来在美国边境为所有人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例如,CBP能够基于自身的数据来锁定某些运输货物,从而更好地阻止那些侵犯商标权、版权以及遭遇ITC普遍排除令的商品进入到美国。CBP会派遣一只流动式知识产权执法团队(由CBP内部的专家团队组成)来开展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从而阻止非法产品进入到国境内。同时,CBP还会部署专门的行动部队和稽核团队,从而实时地开展执法工作并改进合规性。
注册商标与版权的所有人可以在网络上向CBP登记自己的权利。同时,他们还可以为CBP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诸如提供产品品牌指南);向CBP提供有关于产品变化的信息、其他知识产权和/或联系信息;以及通过电子申报通道向CBP提交相关运输货物或者有关方面的信息。因此,ITC以及CBP所提供的边境保护措施足以为众多美国知识产权所有人提供充足的保障。(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