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2018年“国庆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17期)”,该信息称,为保障辖区节日期间食品消费安全,9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组织“国庆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重点对该市餐饮食品、茶叶、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节日消费量大的13大类100批食品样品开展监督抽检。
总体情况:“国庆节”专项监督抽检13大类100批食品样品,样品主要来源是超市、便利店、餐饮店、农贸市场等,检出不合格食品样品4批次。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中山路400号-406号厦门市思明区惠来顾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厦门市黄胜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胜记(图文明示)”猪肉脯(生产日期:2018年08月30日),总糖(以蔗糖计)检出值为42.7g/100g,标准规定为≤35g/100g。检验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中山路28-30号厦门市思明区来惠来顾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厦门市鹭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花酥(芝麻味)(生产日期:2018年08月13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4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中山路73号厦门市思明区宜宜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厦门市黄胜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胜记(图文明示)”猪肉干(生产日期:2018年08月11日),总糖(以蔗糖计)检出值为36.6g/100g,标准规定为≤35g/100g,检验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中山路73号厦门市思明区宜宜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晋江市罗山凤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甲午顺(明示)”甘草橄榄(蜜饯)(生产日期:2018年08月20日),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584g/kg,标准规定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2.03,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函告生产企业所在地同安区、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要求相关生产企业及时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的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