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9日讯公众热盼的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明年即将实施,社会各界对《电子商务法》充满期待。然而近段时期以来,包括拼多多以及众多电商平台质量和知识产权负面舆情的集中爆发,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电商质量问题的强烈关注。中国电商发展究竟能不能摆脱靠假冒伪劣获取流量的老路。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能否解决现实中困惑消费者的问题?为了解答公众的困惑,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以下简称网监中心)与中国质量报联合主办了电商产品质量责任落实研讨会。“质量责任如何落地”再度成为了与会电商、质量管理、法律、消费研究等领域专家代表们热议的话题。
“《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1号就开始实行,对浙江省、对全国来说影响都非常大,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因此今天的研讨会很及时、很重要。”浙江省人大 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我们的经济已经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电子商务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增长点。在这个领域产生了很多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质量问题。质量,可以说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核心问题,而平台和商家究竟如何进一步增强和落实主体责任,是接下来需要我们共同面对的现实挑战。”
据悉,《电子商务法》在立法期间,曾对网监中心许多工作成果进行了吸收与纳入。颁布后,该中心针对法条内容组织了深入的学习研讨,但面对电商产业的创新更迭频率,要把电商法质量责任有关的原则性条款落到实处,需要有大量与时俱进的基础性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和强制标准配套推进。为此,在法律正式施行前夕,中心以质量责任落实研讨会的形式,为新阶段的电商质量共建打下基础。
“《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平台、商家或消费者其中一方单独的利益,而是要保证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这才是整部法律的宗旨。”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文华研讨会上表示,“《电子商务法》质量相关的规定中,原则性内容会比较抽象,但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许多法条虽然没有直接出现‘质量’二字,但实际上却是与质量密切相关。”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管合伙人刘春泉律师表示:“《电子商务法》当中提到‘质量’的条文一共是四处,以宣誓性条款为主,但在立法过程中仍然倾注了大量的努力。我们应以‘支持企业、打击违法行为’的态度看待领域中的质量问题。电商法律制度的核心之一是平台,平台和企业发现了问题,就要去解决问题,而不是盲目地进行口水战。”
南方智库发起人、瞭望智库研究员王拥军表示:“电商平台发展到今天,我们消费者仍需要面对权益保护的问题。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问题?因为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一种新的生产状态,叫做无组织的组织化,产生了无权利的权利主张。平台和消费者、平台和竞争对手的博弈,谁来均衡?这是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需要去处理的事情。”
“对于商户来说,不仅有法规,还有各个平台的‘网规’,这些平台规则对商家的不同要求对具体案例中的判定密切相关。”研讨会上,杭州君恒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律师郝爽站在卖家视点,通过不同网购情形下的实例分析探讨了商户与平台的质量责任分担问题。杭州市电子商务反假联合会秘书长郑茹结合联合会日常开展的反假服务共作分享了电商反假领域的社会共治实践经验。
“要把法治理念深深嵌入到互联网思维中。面对庞大的电商市场,要充分完善监管与诚信体系,让质量监管与消费者处于‘在线’状态。”网监中心主任陈兆波表示,“没有消费者的参与或反馈,很难单从平台或企业的角度去落实好质量责任,在创新和迭代非常频繁的电商领域,监管的方式应当更灵活和及时。”
据了解,网监中心作为我国电商产品质量治理工作的开拓者,成立五年来通过大胆创新实践探索出了一套以“标准引领、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为原则的电商产品质量治理体系和机制。以中心为发起点,通过联合属地质监稽查部门开展协同执法,对不合格产品开展闭环处置,有效推动了电商质量水平提升。该中心副主任华蓉表示,《电子商务法》出台和明年初的实施,将有助填补基层执法在法律依据上的空白,为电商在质量时代的健康发展打开新的局面。(记者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