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根据2018年广东省和江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26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样检验样品723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样品11批次。
一、总体情况:饼干14批次,餐饮具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2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蛋制品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豆制品8批次,方便食品6批次,糕点22批次,酒类15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4批次,冷冻饮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49批次,食品添加剂3批次,食糖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乳制品16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4批次,水果制品6批次合格,餐饮食品136批次,调味品11批次,全部合格。
食用农产品108批次,6批次不合格;肉制品6批次,4批次不合格;饮料42批次,1批次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江门市蓬江区仓后梁生副食档销售的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1g/100g,超过标准规定(≤0.5g/100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吴金喜(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肉菜市场138号摊位)销售的油麦菜(抽样日期:2018年8月22日),氟虫腈检出值为0.11mg/kg,超过标准规定(≤0.02m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3.蓬江区恒威副食品店销售的腊肠,氯霉素检出值为0.532μg/kg(抽样日期:2018年8月16日),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4.开平市千惠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银海商场销售的腊肉(抽样日期:2018年8月20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5g/100g,超过标准规定(≤0.5g/100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5.开平市千惠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银海商场销售的腊鸭条(抽样日期:2018年8月20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2g/100g,超过标准规定(≤1.5g/100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6.鹤山市鹤城镇万家福天然泉水厂生产的五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年07月25日,规格:18.9升/桶,商标:僑郷情?),耗氧量(以O2计)检出值为3.48mg/L,超过标准规定(≤2.0mg/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8CFU/250mL,64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超过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7.江门市鸿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蛹虫草(生产日期:2018年6月23日,规格:250g/盒),虫草素(3‘-脱氧腺苷)检出值为0.521mg/g,未达标准规定(≥0.8mg/g),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8.江门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台城分店销售的黄骨鱼,(购进日期:2018年7月17日),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检出值为1.2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9.莫贤瑞(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肇康市场171、172号摊位)销售的鱿鱼(购进日期:2018年7月25日),镉(Cd)检出值为2.60mg/kg,超过标准规定(≤2.0mg/kg),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10.彭国辉(江门市白沙市场水产3、4号)销售的白贝(购进日期:2018年7月26日),氯霉素检出值为0.70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11.台山市市场物业有限公司28、29、30号档销售的茄子(抽样日期:2018年8月9日),镉(以Cd计)检出值为0.088mg/kg,超过标准规定(≤0.05m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江门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月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