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有粉丝举报称,自己在“猫娘”店铺内购买的名牌眼镜是假货,此后越来越多的“假货指控”开始出现。7月16日,在外逃亡48天的“猫娘”夫妇回国自首。10月1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了解到,“猫娘”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处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10月16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我国网络经济的异军突起,消费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了诸多困难,消费者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周全的保护,消费者弱者地位日益明显,消费者和电商的地位不能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特别是,在“双11”、“6?18”等促销期间,一些电商平台的促销“套路”很多,如有的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既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影响了电商平台信誉。可见,在今年“双11”前夕,网红“猫娘”因售假被抓,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然而,相比之下,网红“猫娘”,仅是电商“小贩”,一些电商“大佬”,更是售假“大鳄”。去年“双11”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对电商平台抽查发现,有15个批次的抽查样品属假冒或高度疑似假冒产品,涉及新百伦等多个品牌,及天猫等多家电商平台。再者,工商总局公布去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其中正品率仅为58.7%;特别是,淘宝网、京东商城、天猫等电商均涉嫌售假,令人不无震惊。
事实上,众电商涉假,等于是自砸招牌,自毁市场。然而,治理售假痼疾,寄望于电商自律和消费者举报,是行不通的。相关监管部门应以打造和培育“新业态、新产业、新消费热点”为核心,进一步加大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力度,清除抑制消费的障碍,提升民众的消费意愿;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消费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欺诈行为,改善消费环境。
换言之,抓了售假“猫娘”,更须布控电商“大佬”。首先,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协同共治体系。加强与完善行政监管体系,预防监管失灵,消除监管盲区、监管漏洞与监管套利,铸造监管合力,提升监管公信力。同时,建立消费者友好型的行业自律体系。行业自律就是最大的自我保护,行业协会没有自律,就没有公信力,就丧失全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再者,健全消费者自力保护体系及媒体监督体系。鼓励新闻媒体和自媒体根据客观公正、自负其责、理性文明的原则,对消费侵权行为开展舆论监督。特别是,建立严管重罚
的执法体系。对于违法售假的电商,轻则实施经济重罚,并在网上公开曝光;重则责令其退出电商市场,永远限制进入。只有维护了消费者权益,网购经济才能更加体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才能通过消费安全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