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加拿大、美国以及墨西哥基于此前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原则上达成了一份新的协议,即《美加墨贸易协定》(USMCA)。而本文将着重介绍下这份新协定对于相关知识产权条款作出的修订。
生物制品将会获得10年的数据保护期
根据加拿大的国内法规,那些创新型药物的制造厂家可以获得8年的市场独占权。在上述期间内,任何仿制药厂商都不可在市场上出售针对该创新型药物所生产出的仿制药。创新型药物生厂商可以享受到市场独占权的这段时间就被成为“数据保护期”,因为此举可以防止有关于上述创新型药物安全性以及功效的保密数据免遭泄露。
不过根据USMCA的规定,加拿大将会把新生物制品的数据保护期由此前的8年提高至10年。当然,加拿大会在未来的5年中逐步落实这些规定。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出现了无故延迟情况,那么专利保护期可以相应延长
2017年,根据《综合性经济贸易协议》(CETA)的规定,加拿大引入了“专利保护期恢复”的概念。具体来讲,就是在监管流程挤占到相关医药专利20年的保护期时,申请人可以要求恢复该专利的保护期,但最高只能恢复2年。
而根据USMCA的规定,如果在审查或者专利授权过程出现了无故延迟现象并因此影响到了专利的保护期,那么加拿大有关部门应该恢复上述专利的保护期限。根据USMCA的表述,所谓“无故延迟”指的是下列两种情况:有关机构在申请人递交申请的5年后仍未作出是否授予专利的决定,或者有关机构在申请人发出申请审查请求的3年后仍未给出明确答复,以较迟者为准。不过,在最终的文本中,或许有一部分“延迟”情况会被排除在外。同样地,加拿大将会有4年半的时间来“消化掉”这些规定。
版权保护期延长至作者有生之年加上去世后70年
加拿大的《版权法》规定版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其去世后的50年。根据USMCA,加拿大需要将版权保护期延长至作者有生之年再加上去世后的70年。而加拿大会有2年半的时间来全面实施这项规定。
需要就商标侵权行为依法提供赔偿金
根据USMCA的规定,加拿大需要就商标侵权行为制定出一套“预设赔偿金”方案。这种损害赔偿金需要“在金额上足以对潜在的侵权行为形成威慑力量,同时还要为遭到侵权行为损害的权利持有人进行充分的补偿”。尽管加拿大的《版权法》对这种预设法定赔偿金做出了规定,但是其《商标法》却没有任何类似的规定。
综上所述,加拿大在未来将如何根据USMCA来落实上述条款绝对是一件值得人们关注的事情,而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也需要对这件事情的发展态势保持关注。(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