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各方观点和利益的反复博弈,电商法终于一锤定音。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电商法全文日前正式发布,并将于明年正式实施。这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史上,将是具标志性意义的事件。此后,电商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将循规则而行,这也意味着,电商野蛮生长时代宣告终结。
电子商务可谓我国网络时代的一大奇迹。短短几年,中国就成为全球第一大电子商务市场,且始终引领潮流。每年“双11”消费额的迭创新高,均为世界所瞩目。如今,电子商务几乎渗透进一切消费领域,不仅迅速改变着城镇居民生活,连许多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乡村,也因搭上电商平台而步入发展的快车道。
由于变化快,更由于业态的创新及颠覆性,电子商务的一路狂奔,也伴随着诸多风雨。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山寨品牌泛滥、刷量刷好评、平台恶性竞争等乱象,令其备受舆论诟责。而如何做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主体如何区别,以及新业态的合规性认定等,因法律的空白,常令执法者陷入困窘之中。
电商法为我国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同时也是一部保障与规范电商业权利与义务的专门法。因为涉及面广,对互联网行业影响深远,更因为利益交织错综复杂,电商法的立法过程充满了博弈色彩。而最终的定稿,应该说是博采了各方意见。总体而言,该法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与电商的平台责任加强了,许多过去无法定性或权责模糊的地方变得明确有法可依。
如以往电商平台凭借其渠道优势或垄断地位,在有些促销活动中强迫消费者对平台“二选一”,否则就不能享受优惠。今后,电商的这类恶性竞争行为将不被允许。而电商巨头的“仗势欺人”,对消费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动辄给消费者“穿小鞋”,都将受到处罚。
又如,由于网络世界的虚拟及隐蔽性,网购平台上假货泛滥,或常常货不对板,甚至出现类似顺风车侵害乘客的现象,但消费者往往面临维权难题,更难以追究电商平台的责任。而电商法则明确了平台的监管责任,放纵经营者造成侵权的平台将承担连带责任。而对涉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平台对经营者(如网约车、顺风车司机)未尽到审核义务,亦须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电商法实施后,电商平台的运营将会逐渐规范有序。电商作为商务平台提供者,不能只是将电商平台视为赚钱渠道,而须权利与义务对等,肩负起平台的社会责任。这其实也符合电商平台的属性。如今的电商平台,其影响已远远超出普通商业行为,而成为影响广泛的“商业王国”,只有强化企业的自我治理,提高平台运营的规范水平,才能走得更稳也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