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称,墨西哥和美国已经初步达成了一份协议,以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标准。该协议进一步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防止版权盗窃,延长版权保护期,并可能使墨西哥更加难以同意在其他地方加强对其地理标志的保护。
根据近日USTR发布的情况说明,该协议提出一系列有关执法标准的要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将盗版、假冒、摄像、窃取卫星和有线信号以及窃取商业秘密定为刑事犯罪。
协议文本尚未对外公开,须征得加拿大同意后纳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截至发稿时,墨西哥政府还未就该协议草案发表任何声明。
USTR发布的情况说明如下:
知识产权
美国和墨西哥就现代化、高标准的知识产权章节达成协议,该章节规定了对推动创新、促进经济增长和支持美国就业至关重要的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执法。
主要成就:所有贸易协定中最全面的执行条款
贸易协定首次提出以下要求:
●执法机关必须能够在所有出入境区域扣押涉嫌盗版或假冒的货物;
●对形成商业规模的假冒和盗版行为进行执法;
●对摄录电影实施有意义的刑事程序以及处罚;
●对卫星和有限信号窃取施加民事和刑事处罚;
●防止窃取商业秘密的广泛保护。
主要成就:美国所有自由贸易协定中针对商业秘密的最高标准
如果以当前的形式通过,该协定将成为第一个要求采取以下所有措施来保护美国权利人免遭商业秘密窃取的自由贸易协定:民事救济、刑事救济、禁止阻碍商业秘密许可、在诉讼过程中保护商业秘密以及对非法披露商业秘密的政府官员进行处罚。
主要的亮点:对创新者的保护
新的知识产权章节将:
●要求对版权及相关权利给予全面国民待遇,以免美国创作者在海外市场被剥夺该市场国内创造者享有的权利。
●通过制定可专利性标准和专利局最佳实践为创新者提供强有力的专利保护,以确保包括中小型企业在内的美国创新者能够用专利保护其发明。
●为制药和农业创新者提供强有力的保护。
●将歌曲表演等作品的最短版权保护期延长至75年,并确保可通过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等现有技术保护数字音乐、电影和书籍等作品。
●依据美国法律为ISP建立安全港通知删除机制,保护知识产权并为不直接从侵权中获益的合法技术企业提供可预测性。
●为新地理标志的认可提供重要的程序保障措施,包括制定严格而全面的保护标准以防止发布阻碍美国生产者使用通用名称的地理标志。
●加强保护商标的规定,包括驰名商标,以帮助那些投入精力和资源为其品牌建立商誉的企业。
●为生物药品制定10年的数据保护,以及扩大可获得保护的产品范围。
数字贸易
新的数字贸易章节包含了国际协定中有关数字贸易的最严格的规定,为扩大美国具有竞争优势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贸易和投资奠定坚实的基础。
数字贸易章节的主要亮点
新的数字贸易章节将:
●禁止将关税和其他歧视性措施应用于以电子方式分销的数字产品(电子书、视频、音乐、软件和游戏等)。
●确保供应商不受限制地使用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从而促进数字交易。
●保证强制性的消费者保护(包括隐私和未经请求的通信)适用于数字市场。
限制政府要求披露专有计算机源代码和算法,以更好地保护数字供应商的竞争力。(编译自ip-watc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