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豆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等4类41批次样品,合格样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含餐饮具)35批次,不合格3批次;豆制品1批次、肉制品2批次、调味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宝鸡市金台区顺聚德牛羊肉泡馍使用的面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宝鸡市渭滨区渝鑫干锅辣鸭头火锅店使用的方盘,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宝鸡市金台区小鸭梨烤鸭店使用的大圆盘,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金台区、渭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9月20日前报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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