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不动产相比,知识产权资产会给予人们更多自由发挥的空间。人们无需再用一大笔资金或者产品去赚取更多的利益,而只需要充分利用好自己大脑中的各种美妙创意。当然,有时候这些吸引人的创意也会受制于研发资金的限制。不过,纵观全球,这里还蕴藏着太多神奇的事物值得人们去探索。
为了获得知识产权(诸如专利),人们不仅需要去发明出一些事物,同时还必须要维持好一个稳定的运营环境以及一个可靠的法律体系。
当前非洲大陆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无论利益相关方(包括大型跨国公司、微小企业以及发明人)付出了何种努力,最终都难以得到相应的回报,有时候甚至是颗粒无收。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包括各种繁文缛节所造成的低效以及人们无法获得关键信息等等。不过,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当前非洲法律体系中存在的缺陷,而本文就是想为解决这一问题而提出一些建议。
非洲当前法律体系中所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如下:
过时的法律
尽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已经充分协调了各国的法律,但是大部分非洲国家仍在使用本国的那些已经过时的法规。例如,在德国、法国或美国,专利的保护期都是20年,但是在安哥拉、埃塞俄比亚、冈比亚或者马达加斯加这一期限则为15年。而在像坦桑尼亚以及纳米比亚这种国家中,专利的保护期就更短了。
在这里需要指的是,提供专利保护期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给予专利持有人足够的时间来通过相关的投资而获利。虽然有一些发明的保护期达到10或者15年就足以让专利持有人得到合理的收益,但是对于另外一些发明(诸如医药专利),即便给予其20年的保护期也是不够的,因为这种类型专利的持有人往往会在药品上市审批过程中花上大量的时间。
此外,有些国家的专利法对于化学专利的授权工作做出了限制,诸如埃及。就这种类型的专利来讲,其保护期通常只有10年。
最后,另一个实例就是某些国家(诸如尼日利亚)不会强制开展专利的实质审查工作。显然,由于所有的申请原则上都可以获得授权,因此利益相关方就不得不对当前所有已公开的专利提高警惕。
所谓的公众利益
有关国家的政府经常会打着“公众利益”的旗号来强行终止某些专利的实施,并发出强制许可。通过使用这样一种法律手段,这些政府有时候会帮助当地企业来损害外国专利所有人的权益。而“公众利益”就是用来剥削其他合法知识产权持有人利益的借口。
缺少执行力
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个是出现了系统性的积压,这种积压严重影响到了专利授权工作;另一个则是缺少能够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专家,而上文所提到的那些过时的法律又使该问题进一步恶化。
由此可见,即使出现了新的法律,上述这些问题实际上仍难以得到解决。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人们应该先着手解决执行力缺失的问题,而不是立法工作本身的。
可行的预防性措施
毫无疑问,上述种种问题令人们很难在非洲实施自己的专利权。但是,总会有一些手段可以用来降低这些负面影响。
首先,人们永远不要轻易放弃为自己的发明提供保护。尽管非洲的法律体系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诸如效率低下),但如果人们就因为这个原因而不去开展保护工作的话,最终只能会失去一切。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其他竞争者将会肆意利用这些发明为自己谋利,而无需受到任何的限制。而且,专利持有人将会失去一切的法定权利,其甚至无法与侵犯自己权利的一方开展磋商。
此外,就相关的医药专利来讲,有时候人们最好可以主动选择就许可工作展开磋商。这是因为此举能够避免政府以“公众利益”为由强制公开该专利,赶走其他的竞争者并确保专利权人能够从自己知识产权中获取到经济利益(当然,其收到的许可费用可能会少一点)。
最后,向侵权方及时发出禁止通知函(ceaseanddesistletter)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而这种通知函能起到何种效力将取决于案件以及收到该信函一方的特点与特性。不过,根据此前的经验来看,这种通知函通常是有效的。此外,还需要在文末指出的是,人们最好要对通过非洲某些辖区的法院获得赔偿一事降低自己的期望值。(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