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工商局发布流通领域珠宝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2018-20),公告称,该局委托吉林市工商局对辖区内所销售的珠宝类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本次抽查检验依据GB/T16552-2010《珠宝玉石名称》、GB/T16553-2010《珠宝玉石鉴定》、GB11887-201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11887-201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第一号修改单、GB/T18043-2013《首饰贵金属含量的测定X射线荧光光谱法》、GB/T31912-2015《饰品标识》、QB/T1690-2004《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等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指标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珠宝玉石类商品的命名、标识成分分析等项目,贵金属类商品的质量、标识和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抽检9家销售商44组,不合格36组,不合格率为82%(工商部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测试结果不代表市场流通商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珠宝玉石主石命名错误。珠宝玉石的命名应按照国家标准GB/T16552-2010《珠宝玉石名称》执行。名称错误、不标注处理、不标注合成、名称不规范等都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2.贵金属质量不合格。贵金属质量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887-201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要求的贵金属饰品名称,如“纯银”、“硬金”、“老银”等;也指贵金属首饰的整体含量,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887-201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规定了各种纯度的最低值,不得有负公差。贵金属纯度不合格将损害消费者利益。
3.标签及其他标识物不合格。饰品标签的标注内容包括饰品名称、质量或规格、销售价格、产品标准编号和生产企业(或销售商)的名称,其中饰品名称由材料名称和品种名称组成。贵金属材质的命名按照GB11887的规定执行,珠宝玉石的材质命名按照GB/T16552的规定进行。
吉林省工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辖区工商机关要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商品及被抽检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