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尘文化与上海古籍出版社之间的版权纠纷,引发不少出版界人士的关注,且随着双方相继发布的声明与回应,上海古籍出版社是否曾向版权代理公司回复相关版权事宜成为争议的焦点,这也令不少普通公众对版权代理产生诸多好奇。然而,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版权代理机构或平台,虽然能帮助相关作品实现资源对接,达成推向市场的目标,但现阶段也存在不少乱象,比如虚假宣传、花式“碰瓷”等,反而成为影响内容作品走向市场的阻碍。
纠纷不断
随着版权的市场价值愈发被看重,内容作品的含金量不断提升,专门帮助内容创作者管理、运营版权的机构也相继出现,并有越来越多的图书版权代理机构活跃在市场上,代理相关图书或内容作品的著作权等权利。
但在整个市场发展的同时,作者与版权代理之间产生的纠纷也屡屡发生。以豆瓣阅读的第五届征文大赛为例,该征文比赛此前明确公示了代理权授权的问题,并称“入围作品需与豆瓣阅读签署独家授权协议,电子版独家版权、纸书代理权、影视剧代理权归属豆瓣阅读”。但在今年初,有参赛作者发文对豆瓣阅读运营作品的方式产生不满,而认为侵犯版权。
与此同时,北京商报记者在网络上以“图书版权代理纠纷”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可以发现,还有作者因版权代理迟迟未能将自己的内容作品推向市场,同时也不提供明确出版规划而向律师请求帮助。此外还有的则是版权代理方向作者提出维权,原因则是作者将内容版权私下又转授给另一方。
据业内人士透露,如今频繁出现的纠纷,也与我国版权代理当下的发展特点有关。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我国在1988年起由国家版权局陆续批准成立20多家地方或专业著作权代理机构,而在2004年7月开始,我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成立涉外著作权代理机构无须经过国家版权局的审批,只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即可营业。资深出版人张全表示,无须审批工商注册即可营业,市场在愈发活跃的同时,也相当于降低了进入门槛。
虚假宣传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现阶段市场上存在着部分虽已完成工商注册,但资质仍有欠缺的版权代理机构,且以上机构为了能够吸引作者,选择使用各种套路从而获得内容的代理授权,其中虚假宣传是其中的套路之一。
作家李京曾收到过一封某图书版权代理机构发来的邮件,并对其表示有意愿将她的作品签约,甚至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发行。“当时收到邮件后,我的第一感觉是兴奋与激动,觉得自己的作品受到了认可,而且从对方发来的邮件来看,还希望能够签署海外地区的独家代理销售权,但随着与对方持续沟通以及与行业前辈沟通发现,更多的是虚假宣传,对我而言其实这也可以算是一场骗局”,李京表示。
据李京提供的邮件和协议内容可以发现,该出版代理机构在权利许可方面提出,版权代理许可范围涵盖除中国内地以外的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以及部分欧美国家。但李京表示,通过深入了解后发现,对方在海外地区并无营业代表或渠道、资源,“他们所说的帮助作品对外出版销售,只是将作品挂在自己的网站上等待着其他出版社恰巧看到,这相当于是白占着作品资源却无行动,假若在授权期间自己收到其他更为正规的版权代理机构或出版社的出版邀请,那么则会耽误自己作品的发展”。
花式“碰瓷”
虚假宣传是资质欠缺的出版代理方常用的方式之一,还有的出版代理方在获得作者的内容授权后,采用花式“碰瓷”的方式去获取收益,这不仅没有帮助相关作品实现更大范围的出版发行,反而还对作者产生了影响。
“自己早先的网络作品在创作后不久,就将作品发布到相关网络平台。此后自己才与版权代理机构签署协议,并由对方代理自己作品的发布,以及出版实体书等。但随后发现,该版权代理机构拿着协议去找之前的网站或平台索赔,并称以上平台侵犯了他们的权益,若不同意赔偿和解,就要诉讼至法庭”,网络作家徐慧认为,“版权代理机构的行为令我感到故意碰瓷的嫌疑,且之前在网络平台发布作品时还未与该机构签署协议,该机构的做法会影响自己今后与相关平台的合作”。
版权代理方用维权名义来牟利的情况似乎并非是个例。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一家名为三面向的版权代理公司曾多次被高校教授、网络平台等方面认为存在“恶意诉讼”的嫌疑,有作者称,自己在与三面向公司签订合同前,允许某网站发表自己的作品,但三面向公司拿到合同后,将该网站使用的作品进行公证,并以该网站侵犯其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此外,还有作者反映,三面向公司在与其签署合同前,要求选择网络广泛传播的文章,获得版权后就用合同去起诉他人,“这不是有意钻空子吗?”
严查资质
目前国内的版权代理机构的形式多样,既可以自然人充当版权代理人,也有的是掌握众多内容资源、与不少作者合作的出版社担任图书版权代理人,此外,现阶段市场上也有不少民营出版公司,既是出版市场的重要活力之一,也是版权代理方的一个形式,最后一种则是专门从事版权代理业务的公司,作为作者和出版社之间的中介和桥梁。
从业多年的版权代理人姜月表示,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版权代理方需要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不仅要熟悉作者的作品,还要熟知市场,了解不同出版社、编辑等方面的需求,以及营销能力,能够将作品较为精准地进行推荐,而涉及海外业务的版权代理方,还需要有较强的语言能力、熟悉谈判技巧等。
张全认为,作者在与版权代理商谈合同时,首先需要查清对方的资质,比如此前代理过哪些图书,并将这些图书对接至哪些出版社或平台、渠道,从而证明对方能够有能力和资质来进行版权代理,此外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则需要看清每一条条文,避免在合同上有漏洞或套路导致今后出现问题影响到作者的权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认为,在进行授权的过程中,需要保证授权文件从头到尾链条完整,一环套一环,否则容易出现风险,造成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