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8年第32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信息显示,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14类食品8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其中,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糕点29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肉制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14批次、饮料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抽检食用农产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标称许诺(供货商)供应、由庆安县明星百汇鲜菜超市销售的韭菜,氟虫腈检出值为0.49mg/kg,标准规定应≤0.02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据介绍,氟虫腈是一种杀虫剂,用于对跳蚤、虱子、蟑螂、螨、蚂蚁等虫害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氟虫腈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氟虫腈对人体有一定的毒性作用,长期摄入氟虫腈超标的蔬菜,会引起身体不适,比如头痛、头昏、腹泻等等。氟虫腈等农药残留在人体内不易分解,会导致体内毒素的累积。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经营者立即采取暂停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措施,防控风险。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数量,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