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5大类食品183批次样品。
一、抽检总体情况:抽检食用农产品2批次,检验结果不合格;抽检了食用农产品66批次、饼干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蛋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豆制品4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糕点3批次、罐头1批次、酒类5批次、冷冻饮品8批次、粮食加工品10批次、肉制品5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糖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调味品9批次、饮料27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1批次,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内在质量情况如下:
1.惠州市惠城区寻记水产批发行销售的“草鱼”呋喃西林代谢物(SEM)检出值为0.67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不得检出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2.惠州市惠城区来兴水果行销售的“荔枝”氧乐果检出值为0.13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不超过0.02mg/k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已及时移交给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认真落实整改,同时,有关查处情况由县(区)局按规定公开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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