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6月29日至7月28日正式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全球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能否通过高质量立法推动中国数字经济跨越式发展,最终实现良法善治,是摆在立法工作者面前的任务。在全球范围内,尚无任何国家推出一部专门性的电子商务法规。没有国内的先例可遵循,没有国际惯例作为参考,《电子商务法》能否以洞悉未来的远见,在规范好电子商务行业的同时推动时代发展,值得期待和思考。
众所周知,从电子商务的概念进入人们的视野到成为人们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只有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相对于成熟业态的立法工作,数字经济立法面临概念不断变化、内涵不断延伸、边界日益模糊的难题。从B2B、C2C到B2C的不断演进,再到线上和线下的融通,数字经济的面貌已经发生了极大的改变。何为“电子商务”?究竟什么是“平台”?几十年间,诸如此类的概念已发生诸多变化。曾几何时,淘宝和京东代表着人们心目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今天花样繁多的微商微店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以售出商品和提供服务为目的的短视频、网文和其他内容随处可见,线下实体甚至商贩都在通过在线营销来扩大影响,“电商”和“平台”的概念早已不可同日而语。可以说,在互联网大潮之下,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而当全社会的经济活动都在向线上延伸之际,立法者如何以远见卓识和超前视野准确界定数字经济的关键性概念,这对于出台一部专业性强、适用度高、准确性好的法律至关重要。
可以想见,未来几十年间数字经济不会停下创新的脚步,数字经济的发展也会不断改变人们头脑中既有概念的涵义。假若我们用今天的视角去界定明天的数字经济,难免会在法律实践中面临“刻舟求剑”的窘境,也会让法律在出台之际就遭遇过时的尴尬。正因与此,人们期待这部法律能够拥有洞悉未来的远见,准确界定数字经济的相关概念并做出严谨的法律规定。
一部高质量的法律,不仅仅需要兼顾“当前”和“长远”,还要有效平衡“治理”和“促进”的关系。能否在立法实践中既有效规范行业发展,又有力促进数字经济有长远的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艰巨的任务。治理网络假货、打击假冒伪劣,需要这部法律给执法部门和企业提供有力抓手。推动数字经济做大做强,需要这部法律让企业有成长的空间和进步的力量。要谨防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唯有平衡好治理和促进的关系,才能让“规范”成为“发展”的前奏。在规范行业发展的过程中,无疑要合理区分和兼顾既有法律和正在制定的《电商法》之间的关系。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实施条例中已经对电子商务做出了一些规定,怎样执行好既有法律是问题的关键,不应把执行层面的“旧账”累加在立法层面的“新人”头上。唯有处理好新与旧、治理与促进的关系,才能让中国的数字经济在合理规范的基础上跃马扬鞭、一路前行。
电子商务,不仅仅关涉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更关系到万千中小商户的利益。2017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高达29万亿元,同比增长11.7%。商务部发布的报告也显示,电子商务直接和间接创造了4250万个就业岗位。在国民经济的体系中,电子商务的含金量越来越高,拉动效应越来越强。在农村和偏远地区,一些长期难以走出大山的农户,通过电子商务将家乡的土特产卖到全国乃至全世界,实现了脱贫致富。毫无疑问,电子商务对于推动扶贫、创造就业、促进城乡经济均衡发展至关重要。正因与此,《电子商务法》在强化市场准入登记时,要谨防门槛过高、规定过严,避免相应的规定成为电商创新和中小商户发展道路上的拦路虎,也能够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依法治国,需要良法善治。《电子商务法(草案)》在几次审议和修改过程中,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还需认真听取各利益相关方和公众的意见。在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之际,中国的数字经济尚有巨大的潜力亟待释放。人们期待《电子商务法》能够在理想和现实、当前和长远、治理和促进之间找到平衡点,引领和促进中国数字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也让中国的数字经济继续振翅高飞、鹏程万里。替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