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第44号》。信息显示,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组织抽检了13类食品79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1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检餐饮食品2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9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肉制品1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3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饮料1批次;其中检出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化隆县甘都镇蔬菜瓜果铺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的值为0.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按规定公开。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产品不合格信息
本行为第一行,用于说明本次公布的抽检该品种的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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