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市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日照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市局组织对全市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速冻食品;糕点;水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蜂蜜11大类食品121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118批次合格,现将有关数据汇总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
(1)在“日照富河源饮用水有限公司”抽检的“桶装饮用水”,不合格项为“标签”;
(2)在“日照真典食品有限公司”抽检的“烤海苔”,不合格项为“菌落总数”;
(3)在“莒县顺发食品有限公司”抽检的“沙琪玛”,不合格项为“菌落总数”“霉菌”。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核查处置,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整改措施。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