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和调味品等3类食品3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方便食品样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食用农产品12批次,调味品1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武鸣阿铃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俊星食品厂”生产的“鸡汁牛筋(麻辣面制品)”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3-21,规格:28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92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样品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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