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EuropeanCommission)于5月28日发布一项修改专利延长制度的新草案,欧盟的公司将拥有在原厂药物专利延长保护期内生产学名药(genericdrug)或生物相似药(biosimilar)及出口销售的豁免权,期望2019年底通过执行。欧盟委员会预计能减少欧洲学名药和生物相似药厂商出走,也创造出2万多个工作机会,以及药物出口销售额可望每年增长至少10亿欧元。
欧洲的专利权延长制度,又称为补充保护证书制度(supplementaryprotectioncertificate,SPC),欧盟于1992年开始执行。专利权保护期限为20年,但大部分的生技公司或药厂,开发新药加上漫长的药物审查程序,通常需耗时5~10年才能使药物上市,因此SPC制度补偿这段因审查而消耗的时间,延长专利持有人的专利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年。
该豁免权所谓的产品制造,应包含与成员国境内的SPC所保护的医药产品相对应的产品专门用于出口到第三国,以及制造商或第三方以与制造商有合同关系的任何上游或下游 行为,如果此类行为需要获得专利权人的同意,并且严格用于出口目的或实际出口本身。
欧盟委员会也指出,该草案也规定学名药和生物相似药制造商也应尽新的义务,他们应主动告知各国国家药物管理局他们药物的相关业务和供应链、出口到欧盟以外的国家。此外,他们的药物也必须加上专门的标签,以利审查人员能辨认他们打算出口到第三国,而不是在欧盟内销售。
学名药和生物相似药制造商纷纷表示赞成该法案,不意外地,大多数原厂药厂则是大肆批评及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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