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内动漫产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优秀国产动画成为市场追逐的焦点。对于一些热播的动漫影视作品,商家发现有利可图,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卡通形象相关的周边产品便出现在大街小巷,因此麻烦也尾随而来,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我们一起来回顾那些被花样侵权的动画形象。
1、《巴拉巴拉小魔仙》
《巴拉巴拉小魔仙》这部广东本土动漫剧大家并不陌生,剧中充满魔力与爱的正能量深受小朋友的欢迎。2013年5月,小魔仙所属动漫公司因雅居乐控股、佛山市雅居乐、雅新等三家关联房地产公司及舞台剧策划者橘美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巴啦啦小魔仙》人物形象及歌曲等,侵犯了该公司的著作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房地产开发商雅新公司及舞台剧策划者橘美公司赔偿奥飞公司15万元。
2、《熊出没》
市场上带有“熊大”、“熊二”、“光头强”动漫形象的商品许多都是未经授权的。2017年6月《熊出没》所属的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将北京某商品交易市场及商品销售者艾某诉至法院。因其未经许可销售“熊大”、“熊二”等动漫形象的商品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同时商品交易市场未尽到管理监督责任,属于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因此请求法院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3、《葫芦娃》
《葫芦兄弟》是上影制片厂于1986年原创出品的13集系列剪纸动画片,上影制片厂也是“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在20多年的时间里,葫芦娃系列动画的传播效果和动画形象深入人心。2017年11月中国汽车工业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所运营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文章中,将“葫芦娃”的形象用做商业宣传,侵犯了上影制片厂著作权并被索要赔偿10万元。
4、《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
20多年以来,中央电视台央视动画悉心打造大头儿子一家动画品牌,并使之成为家喻户晓的动画明星。中央电视台央视动画一直享有《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三个主要人物形象的全部著作权。2018年1月,杭州大头儿子文化有限公司未经央视动画许可,擅自授权他人使用了大头儿子一家的动画形象进行图书制作、销售、发行以及舞台剧的制作和演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做出一审判决,杭州大头儿子文化有限公司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央视动画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央视动画经济损失等合计87万余元。
5、《喜洋洋与灰太狼》
如今以知名动漫形象为题材刊印的商品在市面上十分常见,正版、盗版鱼龙混杂。2018年4月28日,岳阳汨罗一家小商店因为经许可出售印着“喜羊羊”与“灰太狼”的烟花,被《喜羊羊与灰太狼》的著作权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告上法庭。市场上出现众多未经授权的不良商家瞄准《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作品的价值,擅自使用起作品中的卡通形象,非法牟利。更有一些假冒商品蹭热度,盗用《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卡通形象,不仅给儿童造成了购买误导,也给《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的制作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近年来,我国优秀的动画片不断涌现,动画、游戏等各行业之间资源相互流通,生产销售动画周边产品也让许多不法分子钻了盗版的空子。诚然,动画片影响着每个孩子的童年,是他们认识世界、看待世界的窗口之一,因此用法律保护动画知识产权成果,用创新助力动画知识产权保护,为儿童营造一片知识产权文化净土更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广州日报、北京商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