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2018年第5期),经哈尔滨市药品检验所等7家检验机构检验,10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据通告,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和药品品名为河北省济鑫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60301012)的三七粉和福建省恒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70603)的苍术,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检查、鉴别。
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和药品品名为河北省安国市全泰中药材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批号20151123)的酸枣仁(炒)、河北省安国市金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107001)的炒苍术、河北省安国市宇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10415)的皂角刺,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性状、鉴别。以上3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经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确认,该省没有不合格中药饮片标示的生产企业。
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和药品品名为黑龙江鹤祥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50210)的瓜蒌,不合格项目为性状。经省食品药品稽查局核查确认不是标示企业生产。
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和药品品名为安徽省亳州市兴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60524)的白芨、安徽省亳州市国苑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30615)的蒲黄(饮片)、吉林省四平市百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40901)的砂仁、安徽省亳州市双华中药饮片厂生产(批号120218)的白果仁,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性状。
通告称,以上4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经过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确认,企业已停产或被注销生产许可证,已经无法核实是否为标示企业生产。
对上述10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地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并要求被抽样单位停止销售、使用该批次产品。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地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销售、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三个月内公开对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