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为解决商标、专利分头管理和重复执法问题,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尽管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的步伐却显得滞后。多头、分散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对集“商标、专利、版权(软件)”等知识产权于一体的现代产品和业态而言,意味着门槛、成本的“双高”,必然导致权利人申请成本、保护成本和维权成本增加,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往往要由两个部门执法,从而导致行政管理和执法力量分散,降低行政效率和保护效果。同时,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大国,知识产权创造的活跃程度和成果引起全球瞩目,但与美国、日本、德国、韩国等知识产权强国相比,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仍然存在很大差距。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不健全、体制不完善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实际上,集专利、商标、版权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于一身,全国首家单独设立的上海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自2015年1月1日运行以来,不断深化“三合一”管理体制改革,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逐步形成改革样板。
无论是职能的整合,还是机构的归并,无论是权力的下沉,还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使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增强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在知识产权与经济深度关联的现在,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变革进行重新审视。一方面,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改革,需要下放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事权,推动地方破除知识产权多头管理桎梏,集成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专利、商标、版权等职能整合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三合一”的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体制,形成集中统一、权责明确、上下协调、执行顺畅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效能。另一方面,适时修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建立“三合一”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提供法律依据,抓紧起草制订一部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逐步建立统一管理、覆盖全国、高效执法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