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名为“清宫御酒”的“保健酒”,早在2015年就上了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黑名单”,且厂家及其品牌被注销,但仍公然销售达两年之久。日前,深圳警方在粤湘两地破获这起非法“保健酒”案,刑拘9名嫌疑人,涉案产品价值近千万元。(《北京晨报》5月8日)
保健酒不是药品,属食品。“清宫御酒”早就在两年前的食品专项打假执法检查中被曝光,上了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黑名单”,且厂家及其品牌已被注销,可为何还能公然销售达两年之久?这一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折射出有关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疏漏和不足,值得反思。食品打假如果只是上“黑名单”,对违法违规者的打击作用很有限,对他们还不足于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这一案件给了我们深刻教训和启示:一是食品打假的曝光不能只是曝光其产品名称,更要曝光其生产厂家、地址、销售网点及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信息,防止其改头换面,换个“马甲”继续害人。二是不能止步于上“黑名单”就算了事,重点是后续配套监管措施要跟上。比如,立即封存和妥善处理现已生产的产品存货,监管原生产设备的流向等等,相关责任部门不能只靠企业经营者的自觉和群众的举报,更要主动介入进行追踪监管。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最关心,也是政府最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我们要防止那些上了“黑名单”,已被注销品牌的产品继续生产和销售,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动态的监管长效机制,实施动态监管常态化。
比如,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可以通过现代高科技手段,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从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的全过程、全范围监管追溯体系,真正做到“生产者有规范、监管者有依据、消费者有保障”。对那些曝光后拒不改正,继续违法生产和销售,情节严重者就该让其终身不得再次涉足食品生产和销售行业,坚决铲掉食品安全生产领域的这些“毒瘤”。对那些制假造假,触犯刑法者更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抓的抓,该判刑的判刑,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