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的《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1期)》,1-2月,象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流通环节组织抽检12类食品13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1批次、酒类11批次、方便食品11批次、粮食加工品1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肉制品1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1批次、糖果制品11批次、速冻食品11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食用农产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象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散装食用农产品的豇豆,克百威检出值为0.0919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奕梅丽销售的散装蔬菜制品的酸菜,亚硫酸盐(二氧化硫残留)检出值为1.15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邬小彩销售的散装蔬菜制品的咸菜(黄),亚硫酸盐(二氧化硫残留)检出值为1.25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丹东、丹西等市场监管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