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国法院坚持一视同仁,是世界上审判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按照法定程序,积极推进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的相关工作……
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最高法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就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司法保护一视同仁
“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捷豹路虎商标权纠纷案,“拉菲”商标权纠纷案……近年来,一批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宋晓明介绍说,人民法院受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逐年上升,从全国法院来看,目前这类案件占比达20%左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处理的涉外案件占比近30%。这还不包括一些如股权中有涉外因素的案件,否则比例更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30%涉外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国当事人。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他们愿意到中国来打官司,特别是一些涉及标准、专利的纠纷案件。”宋晓明指出。
他说,近年来,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对当事人都是一视同仁。特别是加入WTO以来,中国严格遵守加入的国际公约,包括签订的双边条约,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公平、合理、依法平等地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国外一些机构统计,中国处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周期在世界上是最短的国家之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为4个月,欧盟主要国家的审判周期在18个月左右,美国就专利案件的前期准备要29个月。
此外,在体制机制上,中国法院为当事人包括外方当事人提供一些诉讼便利,比如提供相关的法律材料,如果确实有一定翻译难度的,法院可以委托相关的中介机构帮助翻译材料。
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
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提出,“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在其他地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及知识产权高级法院”。
2017年11月,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
宋晓明说,从世界范围看,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均设有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运行实践为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奠定了扎实的实证基础。
他进一步分析说,3家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和运行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实际困难。例如,知识产权二审案件的审理法院不统一,容易导致裁判标准的不统一;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二审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侵权二审案件分别由不同法院审理,审理民事侵权案件的法院往往等待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二审案件的法院审理结果,大大影响审判效率。
这些问题表明,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和裁判尺度统一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研究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目前,我们正在进一步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按照法定程序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宋晓明说。
至于是否增设地方知识产权法院的问题,宋晓明回应道,这既需要考虑地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实需求,比如案件量,司法审判人员配给等,更需要中央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
探索专门审判机构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增长,新类型案不断涌现,审理难度增大。
宋晓明举例说,最高法审理的“马库什权利要求”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涉及到产业界和学术界高度关注的“马库什权利要求”的性质、修改原则及创造性判断标准等问题。
在这些新类型案件中,因抄袭他人网络游戏、网络商业模式运用、体育赛事直播等新型产业发展而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或者不正当竞争纠纷越来越多,提出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这些情况,人民法院在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加大保护力度的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除设立3家知识产权法院外,还积极探索设立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
最高法于2017年先后批复在南京、苏州、武汉等11个市设立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专门机构。2018年2月,又批复在天津、郑州、长沙、西安设立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专门机构。
宋晓明说,加上之前在重庆设立的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这15个知识产权法庭承载了部分知识产权法院的一部分职能,比如都是跨区域,即省内跨区域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前不久刚刚同意批准设立的郑州知识产权法庭,审理河南省的技术类案件。
“整体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运行情况良好,为统一裁判标准、培养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素质等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宋晓明说。
本报北京4月19日讯
编辑:曾珂 本报记者:刘子阳本报见习记者: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