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江西省2018年第一期药品质量公告。本期公告不符合规定药品41批,种类涉及化学药、中成药、药品包装材料、中药材及饮片,剂型涉及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注射剂、口服液、滴眼剂、溶液剂等。
不符合规定药品主要涉及性状、鉴别、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微生物限度、含量测定等项目。其中,抽样自乐平市众埠赞芝堂大药房、标示广西日田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方百部止咳颗粒(标示批号:151109;规格:每袋装10g)样品被检出装量差异项目不符合规定;抽样自乐平市双田镇卫生所盛国崽诊所、标示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止痛化癓胶囊(标示批号:150206;规格:每粒装0.3g)样品被检出装量差异项目不符合规定;抽样自大余县人民医院、标示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标示批号:1601106;规格:2ml:20mg)样品被检出可见异物项目不符合规定;抽样自景德镇市西路福安堂大药房、标示天津和治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消食健胃片(标示批号:161140;规格:每片重0.5g)样品被检出重量差异项目不符合规定。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本期公告涉及的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市(县、区)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对相关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
2018年第1期不符合规定药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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